| 三原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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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1-07 10:30 文章来源:三原县商业办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字〔2008〕680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门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家用电器流通、消费实际,现制定我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时间: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
二、承办企业
经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荐,由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的企业为我县家电下乡推广企业。
三、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促进农民改善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四、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做好全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县政府成立“三原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三原县副县长 裴黎明
副组长: 三原县财政局局长 周新合
三原县商业办主任 谢建民
成 员: 县商务局副主任 郭文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 岗
县工商局副局长 袁 胜
县质监局副局长 伊耀翔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业办,具体负责家电下乡日常工作。
五、补贴对象及补贴程序
(一) 补贴对象:在全县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在中标企业备案的网点购买冰箱(含冰柜,单价在2500元以下)、彩电(单价在20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洗衣机(2000元以下),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手机和洗衣机四类产品各一部,财政给予销售价格的13%的资金补贴。
(二)补贴程序:坚持属地领兑原则,采取县内购买,乡镇审核,县级支付的办法,作好家电下乡补贴工作。
1.申报。购买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购买发票、随机标识卡,并准确提供在信用社开户的银行帐号(含财政补贴资金“一折通”),向所在地乡镇财政所提出补贴申请,并办理补贴领取的初审认定手续。
2.补贴。经乡镇财政所初审,县财政局审核后,由县财政按有关规定支付补贴资金。
六、销售网点的确定和要求
(一)履行网点备案手续。由县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结合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提供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直营网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县商务、财政部门备案。备案网点不得拒绝销售中标的所有产品。
(二)规范销售网点建设和促销行为。凡经备案的销售网点,应有企业连锁经营统一的风格,具体做到:
1.统一印制并在备案网点张贴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公示该网点销售补贴的家电品种、型号、价格。
2.统一印制并在备案网点张贴企业签章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备案销售网点设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区(专柜)及演示区,落实专人负责演示、指导,严格禁止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试点范围。
4.备案销售网点配备联网终端设备,操作人员不少于2人,保证销售信息及时通畅传送。
5.销售网点对享受补贴的购买人,要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并将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
七、部门职责任务
(一)商业办
1.受理承办企业网点备案。将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公告的中标企业设置的符合要求的网点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予以确认,并在全县公示,对不符合设置要求和原则规定的网点书面告知承办企业。
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把国家有关家电下乡的政策、试点期限、补贴发放操作程序、申领补贴所需证件手续、三类产品品种型号与限价、以及本县销售和服务网点设置地点等,采取印发公告、广播电视宣传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3.现场检查指导网点规范建设。对备案确认的销售、服务网点要逐个巡查,对不能保持网点建设规范的,限期在7日内整改。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合格的网点,报请市商务、财政部门,取消该网点试点资格。
(二)财政局
1.落实补贴发放机构和乡镇补贴审核认定机构并予登记造册。2008年12月15日前发布公告、通报承办企业,并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2.对补贴发放、审核操作规程和信息系统使用进行全面培训,落实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经费,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3.加强对补贴审核认定与发放工作的巡回检查和业务指导。
4.加强对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无误发放,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问题发生。
(三)相关部门
县工商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售假行为,县公安部门要切实做好现场安全监控工作,确保农民放心消费,安全消费。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局对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动态性的跟踪报道,切实引导消费需求,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家电下乡的推广工作,协助县商业办、县财政局对补贴手续的审核认定工作,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取得实效。
七、受理举报电话
县商业办: 029-32251916 联系人:姚 莹
县财政局: 029-32268625 联系人:梁永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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